关于简约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作文网发表于:2020-09-24 03:21:35

出租方(*方):________

*别:_______________

关于简约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_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

*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

*别: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出生

*号码:_________

*、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方提出,*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_日

 

第2篇:解约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如果到了期限,想解除合同了,那应该怎么写合同呢?下面为大家整理的是解约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解约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乙双方于2011年1月2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方将位于***市***区***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2012年11月29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双方一致同意于2012年11月29日提前终止双方于2011年1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基于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方退还乙方实际返还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时,*方同意给予乙方元的补偿,乙方同意接受*方给予的上述补偿,该补偿包括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前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交付给*方,*方可撤回上述补偿。

三、乙方须于2013年3月30日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在交接时,*乙双方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乙双方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补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约定

期限内返还房屋,乙方自愿承担*方就该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乙双方不得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再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乙双方于2011年1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扩展阅读]

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1、两者本质差别是处分权,即最终所有权从理论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由两者本质差别所导致的几点不同。

3.租赁合同是非所有权合同。

4.标的物不完全相同。

5.当事*利、义务不完全相同。

租赁合同与分期付款合同的区别

1.非信贷型分期付款购买纯属买卖行为。

2.信贷型的分期付款购买与租赁合同的区别仍在于所有权的转让与否。

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1.两者标的物不同。

2.标的物的*质不同--非消费*与消费*。

 

第3篇:房屋租赁违约合同范本

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毁坏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房屋或者是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想毁约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房屋买租赁约合同范本

*方(出卖人):****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劲松路*1号松华园小区单元房业主

鉴于:

1、xx年月日,*、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乙方购买***劲松路*1号松华园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方支付购房款**元。

2、*方应于xx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方的<入住通知书>,*方自xx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xx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xx年5月30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xx年11月1日起至xx年5月19日止,*方逾期交房201日,对照<*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元。

*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元,于xx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方支付的违约金给*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方支付违约金,视同*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方:________,*别:_______,汉族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出生,现住_______,*号码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别:________,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出生,现住________,*号码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xx年11月6日晚上,*、乙双方在候公渡利村吃饭因*主动劝酒过激时双方摔倒后,以致*方左腿受伤一事(手术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膝盖处胫骨粉碎*骨折)。现*、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支付医疗费**xx0元(大写:贰万元整)给*方。乙方根据*方要求,提供相应的票*供*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二、*方王功勋今后左腿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方王功勋今后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杜元*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由*、乙方和监督单位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各方都必须承担协议中各自义务。

*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监督单位:________

监督单位名称________

(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立

延伸阅读:

合同违约金标准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责任时,应当注意以下规范:

1、违约金的适用应当以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为前提

从原则上讲,违约金必须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这是<合同法>第114条关于违约金含义的规定所决定的,同时<合同法>在废除原有的有关法定违约金制度的规定的同时,并没有规定新的法定违约金制度,所以明确违约金应由当事人事先约定是尊重当事人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2、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还有不同的做法。我们认为,应当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因为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而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因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所以没有必要对此进行主动干预。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的协议的,*法院可以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无法确定上述中等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一般可以以不超过非违约方损失的120-130%为过高与否的调整标准;以低于损失额80%作为是否过低的认定标准。当然还应当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确定。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的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关于*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合同法关于法院调整违约金权力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比例来计算扣减违约金。此时对违约金的调整方法与标准仍然是根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非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来相比较而确定的。因为违约金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但不是根据履行的数额来确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根据已经履行的比例来进行扣减,否则是根本不符合违约金的*质的,但是已经履行的事实可以表明,非违约方的损失并不是太大,而可以据此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